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貪念誤一生    /王安隱

     「貪」是三毒之首。三毒者之即是貪、嗔、痴的根本煩惱。「貪欲」就是貪戀五欲:「財、色、名、食、睡。」對於六塵「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。」而生染著之心,永無厭足。

     俗話說:功名利祿勿念,水月鏡花勿貪。例如貪色,造下了淫業,貪財造下了盜業,貪味造下了殺業,貪名造下了妄言業⋯。貪會毒害、斷喪眾生的慧命。貪念容易誤一生,一個人從生到死,有的人活得很認真。有的人活得很痛苦、很無奈,這是因為心中有貪念。

     古人說「飽暖思淫慾,饑寒起盜心」,人在吃飽穿暖了,這個「心」便會想要各種享樂的慾念。饑寒交迫時,就會生起竊盜之心。不管是溫飽還是饑寒時,人都會有「非分」之念。修身養性,能使人超越物慾,不起貪念。我們無所需,就無所求!無所需求,就可以一心向佛。

     我們如果常常與人計較,處處都會起煩惱。如能心寬待人,處處都看到晴天。我們學佛修行目的,是在修身養性,是要去除貪念的毒害。

     生而為人,欲望给我們追尋的動力,合理的欲望,是前行的動力,但是欲望過度的話,就會讓人生跑偏了軌道,一旦人生軌迹失控,就會害人傷己。

     佛經中說:貪念是一種欲望,為了得到這個欲望,會想盡辦法,不惜做損人利己的事情,過度的貪婪,會讓人失去自我。

     最近的社會新聞,有許多政治人物、社會運動者、知識分子、商業界、藝文、影視娛樂業⋯⋯各領域,都發生涉及外遇、性暴力或騷擾被指控的事件。也有很多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,因貪財被判刑入監坐牢,失去了名望與職位,這都是「貪念」所害。這些社會案件,都是「貪色」、「貪財」所引起的。

     我們在感情上,誰都不能保證自己一生只愛一個人,所以我们必需學會戒掉貪念,得到的情和失去的愛之間要做到平衡。古人說:不管是愛情,還是婚姻,不要存有異心,在感情的世界里,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是唯一的存在,没有人願意把自己的感情分享给第三者。更没有人願意接受愛人對自己的背叛。所以社會上最近才會發生這麽多的事情。

    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,不義之财不能貪,功名利祿貪不得,人之所以累,是想要的太多;心之所以煩,是因為放下得太少。

     記得有一年,我還在中央警政署刑事局駐區督察時,每年節日,都會到駐區的縣市警察局督勤,風紀探察。有一年的中秋節,在大同公司當主任 的四弟,他帶了一盒月餅禮盒冒雨來家看我,我的家人沒有幫他開們、四弟在們口站了一個多小時才回去,事後很不諒解。他説為官清廉過頭,是自己的家人啊。到現在我還對他心存歉意。這雖是往事,但我們作任何的事,一向有所為,有所不為,因爲這是公事。

    人生在世,不求虚名,但求無愧;不求浮利,但求心安;不求飛黃騰達,但求坦蕩自在。有些事情,經過努力,若無所成,不必强求;有些錢財,不屬於你的,不要伸手去要,否則最终只能自食貪婪的惡果。

     一個品行高操的君子,可以安於貧困的生活,一個通達事理的人,可以謹守分際,不做非分的事,不要抱怨自己不如人,平安便是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