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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ings happen for a reason之绿卡奇遇记(上)/喆君

前提是,我相信things happen for a reason,也就是因果。

我相信因果。

2005年秋天,我为了许多理由想留在美国,于是决定申请绿卡。

「申请绿卡」四个字说的简单,整件事其实复杂得不得了。首先,我没有大学教职,有的只是一场场音乐会的节目单,演出合约,这一类实际的表演经历,所以我无法申请一般台湾人会由公司申请的那一种,我能申请的类别算在alie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,直接翻成中文就是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/外星人,可以解释成有特殊歌唱能力的外国人,显然也可以解释成具有奇特演唱能力的外星人,之类的。

我很幸运,透过朋友找到一个对音乐家有偏好的律师,之前帮过我们音乐院一位西班牙裔的小提琴家申请通过,所有外国人都觉得不可思议,不仅是因为这位小提琴家的音乐水准只是普普居然让她通过了,更难的则是九一一之后,所有这一类的申请案件被驳回的机率非常高,毕竟音乐家在美国这个国家并不少,要成功证明没有你一个人不行的确是微乎其微的机率。

但是这位律师做到了。

这位好心的律师是犹太人,对学音乐的外国人有莫名其妙的好感,他对于收费弹性之大让我大开眼界。小克(注一)之前约过一个律师,光是半小时的电话咨询就收了300美金!!!简直是合法的抢匪。这位律师从头到尾只收当初讲好的价钱,包括打电话给他,和他见面讨论,通通不收费,甚至请我们吃过好几次饭,还帮我们办过好几次沙龙音乐会。

所以我去拜访了这位律师,去之前寄了我的resume给他,他看完之后马上回信,「你的resume很丰富,我有信心可以帮你申请到绿卡。」(注二)我马上约了律师碰面。

见了面,听完他的叙述,觉得有可行性,但是费用即使和其他的律师比起来不算高,也毕竟还是一笔意外没有规画的开销,所以拿合约回家,打电话和在台湾的爸爸妈妈商量之后,爸妈即使对于我想要留在美国不是百分之百的心甘情愿,但就像我从小到大所有做过的决定,只要是我想清楚的,爸爸妈妈绝对是全力支持,于是,决定进行。

签了约之后就开始一连串繁琐又复杂的工作。

我必须要到十至十二封重要人士的推荐信,例如导演、指挥、音乐院院长、声乐系系主任之类的职位,里头至少有五封的长度必须要超过一张A4,而且不能是double space,字体最大也不能超过12,想也知道不会有人愿意花这么长的时间写推荐信,一般推荐信都是两三行就结束了,我想要这样的长度,唯一的方法只有自己写一写之后,拿给对方看过,对方同意之后签名才有可能。

所以我拿了推荐信的sample回家研究,花了一整天的时间生出五封以我为主的推荐信,选好要给谁,还得加上对方的bio,移民局的人不可能谁都认识,所以对方的credential一定也要附上,好让移民局知道有这么厉害的人帮我做担保,你可以放心。

处理推荐信的过程很痛苦,不是我生完自己的信之后就好了,我绞尽脑汁想完打完之后还得先寄给律师看过,他看过交代要怎么改之后我再改,改完再给他看过,他再看行或不行,如果可以了就交给要帮我签名的人,请他把自己的部分填上,再加上自己的意见,通常是一些充满形容词的句子,wonderful/fabulous/great/prestigious/amazing/fantastic/breathtaking/astonishing/impressive/
remarkable/extraordinary/unusual/incredible这些形容词我当时天天看得眼花撩乱;然后再寄回给律师看过,如果行就阿弥陀佛,不行的话就再改,一封信这样来来回回大概要花上三到四个星期的时间,所以我有大概两三个月的时间天天都在推荐信的噩梦中度过。

当然,不会只有推荐信这么一件麻烦的事。

我既然是以声乐家的身分申请,自然要证明我在这个领域有多么厉害,所以我所有,我说所有,演出过的资料通通要备齐,中文的部分则还要翻译,所有合约,演出海报节目单,报导我的新闻媒体,有声资料,通通要准备好,律师再来决定哪些可以用哪些不需要,我在家翻箱倒柜找出厚厚一大叠,搬到律师那全部影印做成我的file,律师乐得笑呵呵说,「你的东西这么多,没有问题的。」

又是一厢情愿的wishful thinking。

我忘了为了什么原因我得赶在年底之前送件,所以整个过程非常匆忙,这中间还得去指定的诊所做体检的程序,通通弄好送出去之后,并没有松了一口气,随之而来的才是痛苦,要等。

而且还不一定等的到。

所以,「求不得」果然是苦,无欲,则刚啊!

我开始等,终于等到同时申请的工作许可和进出美国的许可,稍微松了一口气之后,在2006暑假回到台湾开两厅院乐坛新秀的音乐会,开完没多久,就接到律师的消息,「你的申请被驳回,移民局要求补件,别担心,每个人都会遇到同样的情形。」

我不是没有想过会被要求补件,毕竟依照律师之前给的或然率的确是一半一半,只是当事情真的发生的时候,心里的沉重和当初预想的果然有很大的差距。2006的暑假我于是花了很多很多时间继续写推荐信,继续烦所有我想的到的重要人士,继续找之前我因为人不在台湾没有收集到的资料,继续和律师保持紧密的联系。

演完NSO的女武神回到美国之后,踏上巴尔的摩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东西整理好之后交给律师,除了我准备的所有东西之外,这一次我很幸运的要到了Domingo当总监的华盛顿国家歌剧院的推荐信,信纸上印着Domingo的名字,想必是有些作用。

然后,再等。

注一:以免有人是我回台湾之后才开始读我的部落格,小克是我当时在美国的男友。

注二:我后来发现,其实这位好心的律师几乎是来者不拒,oops!